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标委〔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民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社会团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制定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并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
2019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指导单位: 标准化建设委员会 隶属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中央一级行业社团 主管:国务院国资委 指导:中宣部中国思想政研会)
主办单位:粤港澳大湾区欧美亚国际标准应用技术研究院 联办单位:信监官学院中国信用立法与信用标准化研究中心地址: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机关服务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 标准服务咨询:010-5335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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