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流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9〕320号
有关行业协会,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按照《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在有关方面申报项目的基础上,商务部确定了《2019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证标准质量
各单位要按照《计划》内容及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修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相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要确保标准结构和格式按照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等系列标准的规定及相关要求,努力提高标准编写的规范化水平。技术归口单位要做好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二、做好标准衔接
制定标准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密切结合商务发展实际情况,既要做到技术先进,又要充分考虑使用和实施的条件要求。要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紧密衔接,避免与现有标准产生交叉和矛盾。
三、广泛征求意见
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后,应在商务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4天。同时,应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与该标准实施密切相关各方以及权威专家直接书面征求意见,反馈意见一般不少于30份。各项标准征求意见情况要编制汇总表加以说明。
四、严格工作程序
标准起草过程中完成的送审稿、报批稿等应报项目申报时的主管业务司局审核,报送时应同步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电子文件,并确保二者内容一致。商务部将按程序做好行业标准制修订的管理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标准质量。
标准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标准内容、起草单位等有重大变化的,由起草单位提出调整申请,填写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报商务部批准。
五、加快制修订进度
起草单位要在保证标准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制修订进度,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起草任务,并定期向商务部报告标准起草进展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应提前向商务部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的,最长可延期6个月。超过期限项目未完成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或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的,商务部撤销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计划》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联系。
联系人:
流通业发展司 胡迪
电 话:010-85093758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技术支持) 周跃飞
电 话:010-51662601转640
附件:2019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商务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
http://www.gov.cn/xinwen/2019-10/22/content_5443250.htm
指导单位: 标准化建设委员会 隶属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中央一级行业社团 主管:国务院国资委 指导:中宣部中国思想政研会)
主办单位:粤港澳大湾区欧美亚国际标准应用技术研究院 联办单位:信监官学院中国信用立法与信用标准化研究中心地址: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机关服务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 标准服务咨询:010-5335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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