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单位:标准化建设委员会  
标准服务咨询:010-53351339

子栏目和表格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子栏目和表格
合同信用
来源:企业信用网  时间:2019-4-4 发布人:

         
合同信用 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把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放在全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和谐社会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是高度一致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经济活动必须以诚信为本,因为诚信体系中的信用机制、信号机制、信息机制和舆论机制是市场机制完善的基本运行机制,只有在完善和规范的市场体系下,人们才会有较稳定的预期和长期投资的行为,社会成员才会有和谐社会。

一、构建和谐社会与诚信体系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诚实守信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对于人类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重要任务和现实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规律的新探索和本质的新认识、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新贡献,因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诚实守信既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又是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核心要素和基本保证,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途径。诚信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其关系体现为:

(一)诚信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诚信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要建设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必须以诚信为基础。诚信是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前提,只有遵守诚信规则,人们的创造活力才能得到保护,创造性得到发挥,也才能真正解决社会发展的活力与效率问题。没有诚信,社会规则就会出现混乱,人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公平、公正就难以实现,安定和谐也会成为空话。

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看,在传统伦理道德范畴中,诚信作为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整个道德体系的基础。自古以来,我们就崇尚“和为贵”;然而“和”以“诚”为要,“诚”是“和”之首、“信”是“和”之根。“诚”是人的内在德性,包含着对自己良心的不欺,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加强个人道德的内省,存善去恶,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信”是诚的外在表现,人诚于内必显于外,心有诚意,则必有信语,对他人不存诈伪之心,不说假话,不办假事,开诚布公,取信于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与信互为表里、兼具神形。因为,诚信、诚实守信,是人立身之本、是做人之本,是做事之基、立业之基;甚至于“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言行一致、取信于民。诚信是和谐的核心,诚实守信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关键,诚实守信的目的和目标就是社会和谐。因此,社会和谐就成为现今中国人民的最大期盼,构建和谐社会就成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最重要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最重要原则、实施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的最重要任务。而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关键就是加强诚信建设,确立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言必行、 行必果的社会风尚。诚信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基石,我们坚持诚实守信以弘扬正气、凝聚民心、营造温馨的环境,就是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诚信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其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些要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刻内涵。其中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要求的是一种秩序的和谐,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要求的是人际的和谐,归根到底还是要求体现一种“诚信”的中国特色的文化理念,是高层次的要求。因此,诚实守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

(三)诚信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

经过20 多年的改革和开放,我国经济已基本上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市场机制开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信用交易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交易方式。近年来,我国商品的“买方市场”初步形成,为刺激市场需求的扩大,各种信用交易方式不断推出,银行信用贷款、企业赊销赊购和个人信用消费行为日趋增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之一,就是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它就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所谓社会诚信体系,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由一系列与信用有关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又相互影响的信用道德文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组织形式、技术手段、运作工具和运作方式而构成的综合系统。社会信用体系是保证经济良好运行的社会机制。社会诚信体系主要有三大组成部分: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和社会信用活动。

(一)合同信用是社会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与信用都广泛存在于人类活动之中,都同样在人际交往中发挥作用,相互间势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合同是合意行为,这种行为发生的最重要的基础是信用,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当事人的决断,如果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知对方没有信用可言,即使有强烈的需求,也不会与之订立合同;但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信用不确定的情况下,信用又主要通过合同实践来取得,即合同产生信用,信用反作用于合同,二者相互依存;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对当事人的信用也有着直接影响,当事人只有以真实、现实的意思表示与他人签订并通过完全履行合同才能取得真正地社会信用,反之则丧失信用;经济生活中的合同,反映和调整的是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具有确切、现实内容的对价关系,但价值的交换并不苛求在同一时间内完成,信用是一种不具备确切、现实内容的社会评价形态,合同当事人正可以利用合同信用的这一特性,通过既往成就的信用促使对方深信不疑,按规定履行合同,促进了交易活动的发展。因此,是合同信用共同构建了和谐社会中的市场经济、信用经济和法治经济的重要基石。

和谐的社会需要诚信,合同信用是诚信的基础,是诚信中最主要的部分。合同信用程度决定了合同关系成立的可能性并为合同得到履行提供保障。合同的基本原则就是诚实信用,换句话说,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都会依靠诚信作为保障,只有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的合同才最充分代表和反映了双方共同的利益期待。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任务和重要途径必须要加强诚信建设。即是加强合同信用建设。

(二)和谐社会需要合同信用。

合同信用是指企业在市场交易行为中通过履行承诺表现的行为特征,是企业以合同方式行使合法权利并履行承诺和义务而累积形成的信用。在诚信信用的各种形式中,合同信用是最主要的部分。从企业活动的角度对企业信用进行分类,企业信用可以分为:销售信用、内部信用、银行信用、质量保证和维权信用等。从企业信用的各种分类中可以看出,各种信用几乎都离不开合同,销售信用需要买卖合同,内部信用需要劳动合同,银行信用需要严格的金融业合同,质量保证需要“三包”合同,维权信用需要权益合同。合同信用是从道德层面向实际活动落实的表现,在这里我们给合同信用下了一个广义的定义,从最普通的书面买卖合同扩大到了抽象的承诺。从中可以看出合同信用贯穿了诚信的各个方面,因此,和谐社会离不开社会诚信,更离不开合同信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不以一定的信用为基础,并通过市场行为主体间的相互信任深刻影响着经济领域商业信用合同的履行及其效果。可见,“契约意识包含诚信,起源于诚信,无诚信就没有合作,也就无契约。”

(三)合同信用、社会诚信与和谐社会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社会需要诚信,诚信体系中最重要表现就是合同信用,合同信用是维持市场运行的基本机制。与合同相比,信用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特别是在合同不完备的时候,通过合同的约束是无法实现实质性正义的,只有依靠信用来保证当事人的利益。合同信用的确立与维护,能够激励交易动机,维护交易信用,促进交易安全,减少交易过程的风险与代价,因而成为商品经济乃至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最基本的信用方式和法律手段。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的市场信用行为,是平等主体间的法律行为,即合同信用行为。合同信用是联系市场主体,实现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过程的纽带。因此,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合同信用要真正树立起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并以诚实信用 原则为中心,规范企业中的一切经济行为,自觉做到诚实守信,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氛围。同时还要增强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观念,使大家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以诚信为核心的社会道德基础上。

1986年 8 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辽宁省抚顺市召开了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以后,全国工商系统都开展了这项工作, 2006 年1 月24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06 ]第 16 号)。 20 多年来证明,“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已深入企业心中中,合同信用成为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构建诚信社会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

今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诚实守信就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时代呼唤社会主义诚信公民,并且造就新时代的社会主义公民。同样社会主义时代呼唤社会主义诚信的市场主体,并且造就新时代的社会主义市场主体。正是基于此,合同信用是诚信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任务,因此,合同信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首页  |  关于标服网  |  标准合作  |  标准定制  |  标准发布  |  标准研究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工作人员查询

指导单位: 标准化建设委员会   隶属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中央一级行业社团  主管:国务院国资委  指导:中宣部中国思想政研会)

主办单位:粤港澳大湾区欧美亚国际标准应用技术研究院    联办单位:信监官学院中国信用立法与信用标准化研究中心

地址: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机关服务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    标准服务咨询:010-53351339

CopyRight © 2020 粤港澳大湾区欧美亚国际标准应用技术研究院   版权所有        

运营单位:北京中青创信国际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微信二维码